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琚燕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19********1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金兰永商初字第00298号 |
案号 |
(2012)金兰执民字第00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兰溪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琚燕娟、陈恒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5000元^~^本案受理费338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2-03-26 |
发布时间 |
2015-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