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琚燕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19********1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金兰永商初字第00298号
案号
(2012)金兰执民字第00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兰溪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琚燕娟、陈恒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5000元^~^本案受理费338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2-03-26
发布时间
2015-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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