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克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00435号 |
案号 |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0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缪克朋欠原告叶德错借款50000元;二、被告缪克朋于2015年5月20日前偿还原告叶德错借款50000元及违约金3500元;三、若被告缪克朋未按上述第二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叶德错有权自被告缪克朋违约之日起就借款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没有其他争议;五、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叶德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6-26 |
发布时间 |
2015-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