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8********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栖商初字第7号 |
案号 |
(2014)栖执字第00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栖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世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臧家庄信用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被告陶德松、林军、李彩军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51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8-27 |
发布时间 |
2014-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