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亿中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0********17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2193号 |
案号 |
(2019)宁0181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李功科与被告宁夏亿中煤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宁夏亿中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功科200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6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571092元; 三、驳回原告李功科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宁夏亿中煤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5020元,由原告李功科负担10元,被告宁夏亿中煤业有限公司负担50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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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汉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99944175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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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磁马公路东侧回民巷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