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闵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02********1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筑民一终字第1895号
案号
(2015)清执字第00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告闵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熊力伤后的各项损失42941.54元 2.限第三人清镇市站街镇高堡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熊力精神抚慰金10000元 3.案件受理费2803(缓交),由原告熊力负担1929元,被告闵勇负担874元 4.二审案件受理费2803元,由上诉人闵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5-03-30
发布时间
2015-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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