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02********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9365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5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8年6月2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6023.93元、利息3269.09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2135.47元以及从2018年6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元,由被告顾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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