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万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永民一初字第155号 |
案号 |
(2016)甘0321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万成偿还原告张明德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4年1月31日起以本金20000元、年利率5.6%计算至还款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6-03-02 |
发布时间 |
2016-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