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万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321********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321民初2776号
案号
(2019)甘0321执1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万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本金154400元、利息1058.86元(计算至2018年7月3日)及自2018年7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王军国、田明刚对张万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王军国、田明刚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张万成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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