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02********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83民初7874号
案号
(2019)鲁0883执1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明景、邓辉、邓昭恒、张亚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夏成猛借款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夏成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夏成猛负担650元,由被告董明景、邓辉、邓昭恒、张亚洲负担1000元(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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