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02********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7874号 |
案号 |
(2019)鲁0883执1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明景、邓辉、邓昭恒、张亚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夏成猛借款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夏成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夏成猛负担650元,由被告董明景、邓辉、邓昭恒、张亚洲负担1000元(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