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127民初2641号 |
案号 |
(2017)桂0127执1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彬、简凤娟向原告苏锡辉、劳献敏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 二、被告陆彬、简凤娟向原告苏锡辉、劳献敏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4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全部清偿之日); 三、被告陆彬、简凤娟赔偿原告苏锡辉、劳献敏律师代理费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时间 |
2018-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