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368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u0026quot;一、被告阎丽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并自2014年9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24%给付原告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阎丽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尚欠借款利息33,334元; 三、被告阎军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四、驳回原告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阎丽涛、阎军负担。 \u0026quot;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