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啟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7********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633民初291号 |
案号 |
(2021)黔2633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啟松尚欠滚丢力劳务费 4200 元,自愿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前支付 2100 元,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支付 2100 元, - 2 - 如赵啟松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则滚丢力可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 制执行; 二、滚丢力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滚丢力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