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博商初字第20号 |
案号 |
(2014)博法执字第00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海涛、包淑霞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博兴县支行借款本息107055.06元。被告张龙涛、孙培、王收玉、张建利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2097元、财产保全费9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3-12-30 |
发布时间 |
2016-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