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9604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5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范建军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盛军卫购车款35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7年11月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范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