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国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183X
执行依据文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桂0331执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叶国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止,已减除行政拘留五日)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三、被告人叶国升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护理费五项共计人民币九千九百四十二元一角八分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运雄;此款被告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运雄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运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11-10
发布时间
2018-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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