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乃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1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温苍龙商初字第01211号
案号
(2014)温苍龙执民字第008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州恒通印业有限公司、杨乃苗、黄扬芬结欠货款805476元及经济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调解当日偿付50000元,2014年7月14日前偿付155474元及经济损失(以200000元为计算损失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剩下600000元及经济损失在两年内付清,即从2014年8月15日开始每月15日前支付30000元及相应经济损失;二、被告陈相洁、黄言海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温州恒通印业有限公司、杨乃苗、黄扬芬、陈相洁、黄言海若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苍南县嘉鑫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到期部分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本案受理费11855元,减半收取5927.5元,由被告温州恒通印业有限公司、杨乃苗、黄扬芬、陈相洁、黄言海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08-06
发布时间
2014-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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