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乃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1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温苍龙商初字第01212号 |
案号 |
(2014)温苍龙执民字第00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乃苗、黄扬芬欠原告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6月14日起按月息1.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调解当日偿付50000元,2014年7月14日前偿付15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计息基数,从2013年6月4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剩下800000元及利息在两年内付清,即自2014年8月15日开始每月15日前支付4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陈相洁、黄言海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杨乃苗、黄扬芬、陈相洁、黄言海若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汤立操有权就剩余未到期部分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本案诉讼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杨乃苗、黄扬芬、陈相洁、黄言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7-31 |
发布时间 |
2014-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