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18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平商初字第00365号 |
案号 |
(2015)温平执民字第01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平阳远鸿皮件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白群峰、董文春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水头镇金桥路富尔家园A幢306室房屋变价款优先受偿总额以最高抵押担保金额1200000元为限,被执行人温州莱克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董文斌、林敬喜、叶玉花、张玲玲分别对上述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分别以最高保证金额3300000元为限,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5915元及申请执行费32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6-18 |
发布时间 |
2016-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