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昌田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188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214号 |
案号 |
(2018)辽1104执1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盘锦昌田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盘山红日五金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4,035元。 二、被告方咸昌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1元(原告已交纳),减半收取1075.5元,由被告盘锦昌田塑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时间 |
2019-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咸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21396131188M |
登记机关 |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盘锦市大洼县新立镇盘锦小微企业创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