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昌田塑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18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104民初1628号
案号
(2019)辽1104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锦昌田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王春装修款1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交纳)、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盘锦昌田塑业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时间
2019-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咸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396131188M
登记机关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盘锦市大洼县新立镇盘锦小微企业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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