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满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19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温苍龙商初字第00474号 |
案号 |
(2014)温苍龙执民字第00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兆票、杨满丁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黄贤恩借款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3年3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陈兆票、杨满丁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5-09 |
发布时间 |
2014-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