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集县鹏运苑餐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191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民终574号 |
案号 |
(2019)粤1224执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黎家鹏、怀集县华鹏投资有限公司、怀集县鹏运苑餐饮有限公司和怀集县华苑商务大酒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莫飞货款76093元; 二、驳回原告莫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2.32元,由被告黎家鹏、怀集县华鹏投资有限公司、怀集县鹏运苑餐饮有限公司和怀集县华苑商务大酒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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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黎家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4MA4X18191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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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怀集县怀城镇解放北路4号四至七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