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严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4********1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兰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兰执字第01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传文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县支行借款60000元及利息1678.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冷严梅、田兰花、张江涛、张进伟、徐海花对上述款项岁连带甭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12 |
发布时间 |
2015-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