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月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3********1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426民初750号
案号
(2016)鲁1426执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庭商事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寿光市恒兴纸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平原鼎泰纸业有限公司货款214420元及利息,分别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偿还7万元;余款144420元自2016年9月30日起被告每月偿还原告1万元直至货款144420元付清为止。如被告按期还款,原告放弃对被告利息和违约金的主张,如被告不能按期偿还货款,则原告有权按照被告所欠原告实际货款金额向被告主张利息,且被告应当从2016年3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按照实际欠款数额计算利息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增彬、武月娥对上述第一项货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2333元,原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8-15
发布时间
2017-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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