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建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02********1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24民初769号
案号
(2019)川0124执2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建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步常支付款项人民币25 5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5 50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自2013年8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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