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口市迅升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7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125民初1168号
案号
(2019)皖1125执3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口市迅升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兄弟物流有限公司损失533624元,并自2018年3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兄弟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0元,由原告安徽兄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0元,被告周口市迅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0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125执3553号
立案日期
2019-11-01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3362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00680787897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北段(中原国际商贸城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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