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舒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2********19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2民初9833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6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郑朝见、王永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厦门百应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893860元及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利率为标准计算的相应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5日计算至2017年1月24日;以5385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5日起计息;以25385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至2018年4月,每月15日起分别计息;保证金79200元应予抵扣逾期利息); 2被告郑舒文对被告郑朝见、王永分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舒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朝见、王永分追偿 3驳回原告厦门百应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