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民终2062号 |
案号 |
(2019)皖1324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4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许伟、孙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被上诉人刘露露借款本金48800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1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执行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4000元);三、原审被告邓军、周立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刘露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60元,减半收取1030元,上诉人许伟、孙静负担830元,被上诉人刘露露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许伟、孙静负担30元,被上诉人刘露露负担20元。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