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宗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4民初3294号
案号
(2017)鲁0784执1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坤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元及利息5763.19元(利息计至2016年7月4日),并就所欠原告借款本金,按合同约定逾期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6年7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王勇、王宗健对上述第一项王坤所负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勇、王宗健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坤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由被告王坤、王勇、王宗健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9-07
发布时间
2017-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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