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红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林金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林法执字第00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红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贷款人民币29723.76元并支付利息;被告任付红、任晓国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5-22 |
发布时间 |
2016-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