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范民初字第00056号
案号
(2016)豫0926执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邵广华于2016年4月21日之前支付原告工程款126000元。其中,于2014年9月22日支付5000元,于2014年10月21日之前支付21000元,于2015年4月21日之前支付30000元,于2015年10月21日之前支付30000元,于2016年4月21日之前支付4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649元由原告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5-05
发布时间
2016-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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