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6********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范民初字第00056号 |
案号 |
(2015)范法执字第00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广华于2016年4月21日之前支付原告工程款126000元。其中,于2014年9月22日支付5000元,于2014年10月21日之前支付21000元,于2015年4月21日之前支付30000元,于2015年10月21日之前支付30000元,于2016年4月21日之前支付4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649元由原告张永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1-24 |
发布时间 |
2015-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