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景松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5********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5民初905号 |
案号 |
(2019)豫0185执2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留发、王爱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1.592‰上浮50%计算,自2017年9月21日起计算至贷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邵鹏飞、郭莹莹、景松营、吴松利、韩耀华、吴青军、景松卫、秦爱玲、郑州豫顺合成炉料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