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安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2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622民初1028号
案号
(2019)豫0622执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闫安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合章转让费100000元,并自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闫安林负责。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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