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安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622民初1028号 |
案号 |
(2019)豫0622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安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合章转让费100000元,并自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闫安林负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