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1********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9378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武亚丹、蔡志刚欠原告王向可借款25万元,被告武亚丹、蔡志刚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 二、被告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内容履行,原告放弃借款利息。如逾期偿还上述借款,被告自愿支付借款利息(以下余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被告自愿承担,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