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1********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3民初8314号 |
案号 |
(2019)豫0183执5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志刚欠原告申建伟借款本金350 000元,被告蔡志刚自愿在2019年11月21日之前向原告申建伟支付完毕; 二、若被告蔡志刚未按上述承诺还款,被告蔡志刚自愿以未还欠款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申建伟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时间 |
2020-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