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1********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民初8314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5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志刚欠原告申建伟借款本金350 000元,被告蔡志刚自愿在2019年11月21日之前向原告申建伟支付完毕; 二、若被告蔡志刚未按上述承诺还款,被告蔡志刚自愿以未还欠款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申建伟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2-11
发布时间
2020-0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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