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超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0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81刑初109号 |
案号 |
(2019)闽0881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超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林超阳与邱迈智、陈潮、陈友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下列受害人经济损失:袁雪21400元、刘蓉蓉1194元、徐嫣14700元、朱家薇1639元、龚振华8537.8元、田秘林3618元、胡智权177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