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3********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北民初字第106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桂0981执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贷款本金350万元和支付贷款利息(按判决书确定的计算)给申请人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负担案件受理费6198元和执行费77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6-06-30
发布时间
2017-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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