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江民二初字第57号
案号
(2012)江法执字第00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成辉偿还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垫 付款243736. 52 元; 二、被告周成辉应向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 息(利息计算:从2010年2月24 日起至2010年3月30 日,以 12490. 95 元为基数;从2010年3 月31 日起至2010年5 月30 日,以25291. 51 元为基数;从2010 年5 月31 日起至2010 年6月29 日,以38187. 11 元为基数;从2010年6月30 日起至2010年8月30 日,以63880. 10元为基数;从2010年8 月31 日起至2010 年9月29 日,以89579.42元为基数;从2010年9月30 日起至 2010 年10 月28 日,以102376. 82 元为基数;从2010 年10 月29 日起至2010年11月29 日,以115171. 05 元为基数;从2010年 11月30 日起至2010年12 月27 日,以127968. 44 元为基数;从 2010年12 月28 日起至2011年1月26 日,以140759. 52 元为基 数;从2011年1月27 日趋至2011年3 月21 日,以153566.77 元为基数;从2011年3 月22 日起至2011年5 月30 日,以 179342. 30 元为基数;从2011年5 月31 日起至2011年6月21 日,以205186. 88 元为基数;从2011年6月22 日起至2011年7 月28 日,以218026. 44 元为基数;从2011 年7 月29 日起至2011 年8 月23 日,以230890. 08 元为基数;从2011年8 月24 日起至 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243736. 52 元为基 数;以上均按年利率21. 6%计算); 三、被告韦增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涪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2-09-13
发布时间
2015-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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