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8********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宁民初字第01811号
案号
(2015)宁法执字第02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红丽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800万元及截至2014年3月18日的利息利息611901.75元,合计861.190175万元。2014年3月19日起的利息按双方约定利率计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刘红丽未能清偿上述借款及利息时,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力、韩国云为本案贷款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赤峰市巴林左旗房产(1、位于林东镇六居民区京华小区6幢01011号,房产证为左旗房权证林东镇字第26937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1号;2、位于林东镇六居民区京华小区6幢01021号,房产证为左旗房权证林东镇字第26940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4号;3、位于林东镇六居民区京华小区6幢01041号,房产证为左旗房权证林东镇字第26942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5号;4、位于林东镇六居民区京华小区6幢01051号,房产证为左旗房权证林东镇字第26943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8号;5、位于林东镇六居民区京华小区6幢02021号,房产证为左旗房权证林东镇字第26944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7号;6、位于林东镇六居民区京华小区6幢02031号,房产证为左旗房权证林东镇字第26945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3号;7、位于林东镇六居民区京华小区6幢02041号,房产证为左旗房权证林东镇字第26946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2号;8、位于林东镇六居民区京华小区6幢02051号,房产证为左旗房权证林东镇字第26947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6号;9、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京华小区6幢01031室,房产证为蒙房权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31100145号,他权证为蒙房他证巴林左旗字第177041200789号)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后的价款,在前述第一项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崔杰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5-07-16
发布时间
2015-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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