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02********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802民初365号
案号
(2017)粤1802执1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工资7500元、受理费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4-27
发布时间
2017-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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