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6********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民初字第2836号
案号
(2016)鲁1326执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沛霖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 二、被告李梅对上述给付内容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4-07
发布时间
2016-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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