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民初字第2836号 |
案号 |
(2016)鲁1326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沛霖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 二、被告李梅对上述给付内容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07 |
发布时间 |
2016-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