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荣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2********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1947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1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t被告宋荣欣支付原告周爱玲劳务费160 000元,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2年6月19日起至付清日的银行利息; 二、驳回原告周爱玲对被告刘新来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8-04 |
发布时间 |
2015-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