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兖商初字第130号
案号
(2016)鲁0812执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书义、程冬梅欠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7000元、截止至2015年1月20日的利息72551.45元及2015年1月20日之后至借款付清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于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每月2日前各偿还2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1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被告陈书义、程冬梅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郑建国、陈卫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3-10
发布时间
2017-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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