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伊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9********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05刑初463号 |
案号 |
(2018)鲁0105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巩显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张伊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9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刘玉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继续追缴涉案赃款,追回的赃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