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893号 |
案号 |
(2018)豫1281执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百林偿还原告金向社借款2万元(被告张百林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金向社借款200元;以后每月偿还借款200元至还清本金2万元止;利息待本金偿还清后再履行清偿,利率按年18%计算)。 二、被告张秋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被告张百林、张秋峰自愿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时间 |
2018-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