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秋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1********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281民初893号
案号
(2018)豫1281执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百林偿还原告金向社借款2万元(被告张百林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金向社借款200元;以后每月偿还借款200元至还清本金2万元止;利息待本金偿还清后再履行清偿,利率按年18%计算)。 二、被告张秋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被告张百林、张秋峰自愿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时间
2018-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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