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建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2********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22民初804号
案号
(2020)豫1322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建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向原告李春生支付工资款4100元,并自2019年2月13日(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崔建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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