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01********2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202民初369号 |
案号 |
(2016)粤1202执1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日强、梁海燕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69645.94元给原告黄建明;二、被告俞日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8000元给原告黄建明;三、被告俞日强、梁海燕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黄建明;四、驳回原告黄建明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71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3833元(原告黄建明已预付),由原告黄建明承担984元,被告俞日强承担2848元(被告梁海燕对其中的635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2-01 |
发布时间 |
2017-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