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01********2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202民初369号
案号
(2016)粤1202执1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俞日强、梁海燕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69645.94元给原告黄建明;二、被告俞日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8000元给原告黄建明;三、被告俞日强、梁海燕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黄建明;四、驳回原告黄建明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71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3833元(原告黄建明已预付),由原告黄建明承担984元,被告俞日强承担2848元(被告梁海燕对其中的635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12-01
发布时间
2017-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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