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东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2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清城法民二初字第177号 |
案号 |
(2017)粤1802执恢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金、利息、诉讼费275620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27 |
发布时间 |
2017-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