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红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2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926民初1099号
案号
(2017)豫0926执9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红彬于2016年11月24日前向原告何茂鑫偿还借款61000元; 二、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913元由被告郝红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9-06
发布时间
2017-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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